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的程序说明
为方便同学们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学生首次来我室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北京大学本专科学生自费出国审批表(用B5纸网上下载,必须有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2、录取通知书(验原件,收B5复印件,);
3、I-20表或者奖学金证明均可(需要翻译件),录取通知书上如写有奖学金数目也可;学校(美、英、德等)没有提供奖学金者,要出示存款证明(4000美元以上);
4、不参加毕业分配表(必须有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字、盖章)(验原件,收B5复印件);
5、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审核表(在北京市教委自审办购买),申请表(JW109A)下方盖院/系公章,审核表(JW109B)左上方需院/系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盖院/系公章。
二、
办理偿还培养费和审批手续:
1、
学生凭申请材料到本办公室开交培养费的通知单,再到校财务部交培养费,将培养费的收据复印一份(B5件)交本办公室开偿还培养费证明;
2、
学生将偿还培养费证明复印一份(B5件)交回,待下一个工作日来取回审批材料;
三、
去北京市教委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办公室审核(带身份证、2寸照2张、通知书和I-20表翻译件的复印件、偿还培养费证明等);
四、
将审核证明复印一份(B5件)后来我室开具办理护照介绍信;
五、
去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换介绍信;去粮食户口办公室借户口卡,
六、
去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护照(可事先去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4张2寸照片、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I-20表等);
七、
签证;
八、
到人事部人事档案办公室办理存档手续;
注:到香港的大学攻读学位的学生在办完审批手续后,将档案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学院内),学校不再为其办理延期、护照等事宜。
九、欲办公证者到我办公室开具公证介绍信;
十、欲换外汇者到所在院/系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十一、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7月18日。
有关单位的地址、电话:
北京市教委自审办: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双安商场东第一个立交桥再向南),电话:62118062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安定门东大街2号(雍和宫附近)
北京市卫生检疫局:和平里北街20号(104路电车蒋宅口下)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阁 电话:51275
财务部:化学北楼一层(周二、四上午收费)
国际合作部:南阁 电话:52507(周一、二、四上午办理)
粮食户口办公室:办公楼东侧,电话:51549
人事档案办公室:办公楼二楼,电话:51227
教务部教务办公室:红四楼4205,电话:51432(周二、四上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