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通选课和公共选修课选课规定
1、从第一周开始上课,第1周至17周(2001年2月12日 6月8日)为上课时间,第18周(6月11日 15日)为期末考试时间;
2、2001年4月30日 5月6日(第12周)放假7天,4月28、29日照常上课,4月28日上4月30日(周一)的课,4月29日上5月4日(周五)的课;
3、选课清单查询
学生可在计算机上教务部主页“学生服务---个人情况查询”查到选课清单。由于选课名单正在录入过程中,查询到的信息可能不全,可向开课系教务办公室查询。
4、 退课
开课一周后,学生应选定所修课程。在第二、三周,要求退课的学生应在网上进行退课,否则无效。在第四周,学生已经没有了退课的权限,只能在网上补选相应的课程。自第五周起,学生成绩与选课数据库封闭,教务员不能对选课情况进行更改。
5、考试及成绩登录
第三周学生选课确定后,学生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对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自动以零分记;未办补选手续的学生,成绩无法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