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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学生出国交流《单位同意函及费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自助打印服务的通知

2024-12-12

为进一步便利学生出国交流获取《单位同意函及费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办理签证,国际合作部联合研究生院、教务部、计算中心,在学生证明自助打印终端开通了《单位同意函及费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自助打印功能。

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仅支持已经完成出国交流申报审批,且办理签证需要以上证明或材料的情况。

2、每个出访任务只能打印1份上述证明和材料,如有额外需求,请前往南阁103办理。

3、自助打印的《单位同意函及费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盖有学生证明专用章,不再加盖其它公章。

4、学生证明自助打印终端在校本部(新太阳学生中心、理教、二教、三教、燕园大厦)、新燕园校区、大兴校区、深圳研究生院均有部署,学生可自行办理业务。

该业务属于试用阶段,有问题请联络国际合作部,电话:010-62759005 62752507(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国际合作部

研究生院

教务部

计算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