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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选课办法

(2025年6月修订)

一、基本原则

    北京大学本科生课程学习实行教学计划和导师指导下的自主选课制。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满的总学分及各类课程学分的具体要求。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和学院的指导意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

二、选课管理规定

1. 本科培养方案安排以四年制(个别专业为五年制)为基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批准的休学、保留学籍的时间)为四年(个别专业五年),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方可毕业;四年(个别专业五年)期满,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处理。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2. 各院系本科必修和限选课程在教学资源许可的前提下向全校所有本科生开放。全校本科生在专业培养方案和院系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课程。新生入学时,各院系要向学生公布本院系各专业培养方案和各类课程学分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和学期选课计划。任课老师应该在学生选课前维护好课程信息。

3. 为保证学习质量,学校规定本科生主修专业每学期选课量为14-25学分。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期初(不含大一上学期)经本人申请、院系批准、教务部审核后,可适当超过25学分的上限,但一般不超过30学分。申请人不及格课程达两门及以上的,一般不予批准。体育特长生主修专业选课原则上不超过20学分,23级(含)以前每学期选课不超过18学分。

双专业/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学生每学期选修主修和双专业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0学分,每学期选修主修和辅修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学生可根据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各类课程的学期教学安排和个人的学习能力、学习进度、健康状况等情况,决定自己每学期可选读的课程。

4.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课程预选、退课、补选等。对未办理退课手续却不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按旷考处理;未选的课程,成绩不予登录。

原则上不允许选择上课时间或考试时间冲突的课程,确有重修、缓考等特殊情况且审批通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冲突选课。

5. 对于不及格课程,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补足学分。

重修课程学分计入当学期选课总学分。已及格的课程不得申请重修。

6. 修读双专业项目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自主选课。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自主网上选课。课程资源优先满足主修专业学生选课要求,在教学资源许可的条件下,提供给辅修学生选修。

双专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按双专业/辅修专业开设院系规定选修其他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学分无效。

7. 学生受到学业预警当学期,建议选课上限不超过18学分。

三、选课安排

1. 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学生可在对课程和教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选课。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即开放网上选课系统,学生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开始下一学期课程的网上预选。新生在报到后即可开始网上选课。

2. 选课日程安排:

每学期选课系统开放后,学生自行网上预选课程。在开课前进行抽签,之后安排课程补选、退选,学生可以在网上查看自己的已选课程记录,并可退课或补选。此后选课系统关闭,网上选课结束。具体日程安排以当学期的选课通知为准。

3. 课程自选合格制:

学生可以从公共基础课和院系划定的专业课程以外的范围内选择1门课以合格制(P/NP)记载。本身以合格制评定的课程不在选择范围内。具体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以教务部通知为准。操作手续不允许他人代办;逾期不再受理。

4. 中期退课:

允许学生在学期中期网上退课。学生中期退课后,成绩单上该门课程如实记载为W(withdrawal,退课)。具体退课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以教务部通知为准。退课手续不允许他人代办;逾期不再受理。

5. 课程资源优先满足学生修读必修课的选课需求,并按照课程类别、教师是否接受选课、学生选课意愿、年级等标准对选课学生进行安排。

根据四项指标计算优先级的公式为: A = T * M * P + N

其中A为最后得出的优先级;T为教师是否接受或拒绝,接受为100,拒绝为0,不表态为1;M为课程类别,其中院系推荐课程为100,非院系推荐课则为1;P为个人意愿点0至99(由学生自主确定);N为年级,毕业班为0.5,其余为0。

四、本规则于2025年6月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