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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注册工作规定

根据《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科生注册工作规定如下: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到校注册学习。学生须本人亲自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不能由他人代替。完成注册,学籍系统中注册状态显示为:已注册。

(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三)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暂缓注册,学籍系统中注册状态显示为:缓注册。暂缓注册需明确时间节点,到期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按退学处理。

(四)因其他情况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须向院系提交请假申请,院系批准后给其办理暂缓注册,并记录请假事由。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按退学处理。

(五)因出国(境)交流,整学期都不在校的,学生须向院系说明情况,院系核实后给其办理人工注册。出国(境)交流情况以系统备案的出国(境)历史为准。

(六)处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状态的学生,学籍系统中注册状态显示为:无需注册。

(七)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外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籍系统中注册时间按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八)学生证盖上注册章,学籍系统置好注册标志,注册手续方为完成。

(九)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大学校本部本科生(含港澳台侨学生和留学生),自2020年9月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