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245号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鼓励广大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展示教材建设取得的成果,更好地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教材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材评选工作。为保证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教材系由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在我校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教学中(限于学位教育和学历教育)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必须经过两届以上的学生使用。
第三条 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由北京大学教材建设委员组织,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奖具体工作。
第四条 北京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聘请各院系和出版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 北京大学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
(二)体现本学科优势和特色,符合人才培养定位,反映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能够较好地促进课程体系建设和学科建设。
(四)符合教学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五)教材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选用广泛,产生较大影响,在教学实践中反映良好。
(六)文字准确、流畅,公式、图表规范,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对于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不同类型的教材,在质量标准的掌握上,应该按其性质有所侧重。
第七条 北京大学优秀教材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优秀教材评选工作启动后,由教材第一主编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经过评审择优向北京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申报教材须提供如下材料:《北京大学优秀教材申报(推荐)表》、专家推荐意见及教材样书。北京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评奖资格认定,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教材进行初评。北京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审和终评,确定获奖教材。
第九条 根据北京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意见,北京大学对确定的优秀教材予以批准和公布。
第十条 对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教材称号的教材,由北京大学向教材主编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十一条 在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并由所在院系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