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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体育课程培养方案

(2025年6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确立以学生为本的体育教育思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完善大学生培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国务院令第67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教育部令第41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14]5号)以及北京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1.锻炼计划与兴趣培养:帮助学生根据自身的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激发他们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并培养较高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2.运动技能与习惯养成:引导学生依据自身能力设定体育学习目标,掌握2—4项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科学地开展体育锻炼,进而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

3.综合素养与能力提升:通过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增强他们的心理调适能力以及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

4.竞技水平与精神塑造:对于选修训练竞赛项目的学生,通过系统的训练和竞赛实践,提升其专项运动技能水平,培养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使他们在为国争光、为校添彩的同时,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二、修读要求

1.体育课为全校公共必修课程,须修满4学分。其中,必选项目学分1学分,兴趣选修项目3学分。其中选修训练竞赛项目所获学分可抵扣兴趣选修项目学分,上限为2学分。

每学期只能选1门体育必修课;每门课程每周2学时(不含训练竞赛项目),1学分。

2.训练竞赛项目申请细则:

1)从2025级开始,对于非正式注册普通生体育代表队的学生,若符合特定条件(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或在体质健康测试中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即有资格申请选修训练竞赛项目(即普通生体育代表队)。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训练竞赛项目专家组认定通过后,可加入普通生代表队,按照项目考核要求参加日常训练,可获得体育训练竞赛项目课1学分。

2)从2025级开始,对于已正式注册为普通生代表队的学生,若在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经训练竞赛项目专家组认定后,可获得体育训练竞赛项目课1学分。

3.在完成体育必修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同学们在校期间结合个人兴趣,积极参与1-2个学校体育社团或院系体育俱乐部活动,享受兴趣、增强素质、健全人格、锤炼意识,丰富校园生活。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1.体育必修课程成绩结构

传统武术类项目课程、时尚舞美类项目课程:

100分= 技术40分 + 体质测试20分 + 专项理论10分 + 学习态度20分+ 12分钟跑10分

其他体育必修课:

100分= 技术50分 + 体质测试20分 + 专项理论10分 + 学习态度20分。

2.体质健康测试

2022年之前入学的学生:凡选上体育必修课,应按照要求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无论是否选修体育课,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体质健康测试。

学生毕业时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照《标准》测试)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体育教研部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奖评优,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需注明免测。

体测成绩低于50分者,必选为提高体能而设置的体育必修课程:《体能提升:运动与膳食》、《体适能》或者《健身健美》。

选训练竞赛项目的学生需按照学校体质健康测试办法,正常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3.课外体育锻炼

课外锻炼是体育课程的一部分,学生选上体育必修课的学期,必须参加85公里课外体育锻炼并达到相应要求。未达要求的,体育课成绩记0分。学生选上训练竞赛项目的学期需完成每周课程要求的训练任务,可免除课外体育锻炼。

四、课程介绍

1.本科生体育必修课程

(1)必选项目:传统武术类项目(男生);时尚舞美类项目(女生)。

   传统武术类项目:太极拳(男生)、汉字太极与养生、导引与养生、无极球、非遗太极拳(王其和式)。

   时尚舞美类项目:健美操、艺术体操、健美操有氧舞蹈、体美。

(2)兴趣选修项目:共38个,每学期开设项目略有调整。

游泳、网球、羽毛球、篮球、体适能、乒乓球、棒垒球、匹克球、骑行教育、击剑、中华毽、拓展训练、排球、地板球、高尔夫、定向与徒步运动、拳击、射箭、柔道、健身健美、足球、太极拳(女)、体育舞蹈、瑜伽、壁球、跆拳道、体能提升:运动与膳食、飞盘运动、龙舟、舞龙舞狮、国际象棋、剑道、安全教育与自卫防身、手球、游泳提高班、羽毛球提高班、篮球提高班、乒乓球提高班。

(3)训练竞赛项目:16支普通生体育代表队,每学期开设项目略有调整。

课程名称及课号:竞赛训练(一)04130010、竞赛训练(二)04130011

课程项目包括:女足、男足、女篮、男篮、女子排球、男子排球、匹克球、田径(中长跑)、游泳、赛艇、太极拳、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综合体能队(CROSSFIT)、定向运动、攀岩。

(4)体育保健

体育保健课是专为身体异常、特型和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哮喘等不宜从事较为剧烈体育活动的疾病)、残、弱及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的以指导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属于体育必修课程,学生选修此课需提交校医院保健科的诊断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上课。

(5)航空体育

航空体育是双学籍飞行员学生必修课,须修满6学分。

(6)高级体育训练课

高级体育训练课是2024年以前入学的体育特长生必修课,须修满9学分。

2.其他体育课程(不占体育必修课学分)

(1)通选课:

奥林匹克文化课(2学分),户外探索(2学分)。

(2)公共选修课:

运动营养与减肥(1学分)、围棋(1学分)、运动健身方法与实践(1学分)、体育文化与创新精神(2学分)、数字体育(2学分)、运动损伤预防与处理(2学分)、国际象棋提高班(1学分)、乒乓球国际竞赛法和赛事组织(2学分)。

(3)暑期学校留学生课:骑行老北京城:探索千年古都回响(2学分)。

五、教学管理办法

1.体育课程管理办法

(1)学生修体育课学分,可以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

(2)学生获得体育必修课程4学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是毕业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其中,男生必修传统武术类项目,女生必修时尚舞美类项目。

2.班级及课堂管理办法

(1)体育必修课每班人数根据项目特点和场馆器材条件,在16—30人之间,每班最多为30人,少于16人的班原则上取消。奥林匹克文化通选课人数最多为100人、围棋为90人。开课后学生不能擅自换班;考虑到体育课的安全问题,也不允许非本班学生旁听课程。

(2)学生通过教务部系统自行选课,原则上不再办理中期退课,如有特殊情况(如意外受伤、疾病等经医院诊断不能继续该课程学习)需退课,由学生本人写退课申请,提供诊断证明,任课教师签字,并报体育教研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方可到体育教研部本科教务办公室办理退课。

(3)学生要注意自身和同学的安全,在课上出现胸闷、心慌、头晕等不适状况,或身体处于疲弱状态,或发现其他同学出现不适,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告知,由教师根据情况处理。

(4)学生上课应按照所选项目的要求,穿着合适的、有利于运动的运动服、运动鞋。不允许穿便装、牛仔服、皮鞋、拖鞋(游泳课除外);不允许戴围巾、太阳镜、接打手机、戴耳机等;女同学上课不允许披肩发。课前应根据相应项目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体育器材(例如球拍),选修游泳课的学生应准备好游泳衣、游泳裤、游泳帽、游泳镜等。

(5)选修训练竞赛项目的学生需严格按照北京大学普通生体育代表队管理办法完成选修学期的训练与竞赛要求。

3.关于考勤、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

(1)考勤:

学生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是评定学习态度的依据。学生选上课后,需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准时上课,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体育课为全程考勤,每次课教师要点名,并记录学生出勤和缺课情况。

缺课包括旷课、病假、公假、私假。每旷课一次扣3分,私假一次扣2分,公假一次扣1分(需提供院系或相关部门证明),病假一次扣1分(需提供校医院医疗诊断证明),迟到和早退一次各扣1分,扣满15分为止。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对于围棋、国际象棋提高班、奥林匹克文化、体育文化与创新精神等上课人数较多的课程,教师可以根据考勤原则、所授课程之特点及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考勤办法,记录出勤情况,记载平时成绩。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体育课,均按照实际分数予以记载。

(2)缓考:

因伤、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缓考审批单),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不参加该学期的考试,同时将批准后的缓考审批单提交至体育教研部本科教务办公室(五四体育中心203室)办理缓考,期末成绩记录为缓考。

学生务必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联系原任课教师考试,获得成绩后由原任课教师将成绩单提交至体育教研部本科教务办公室(五四体育中心203室)。未在规定时间考试的同学需重新选课并参加考试,获得实考成绩后,评定该课程总成绩。

(3)旷考:

学生无故未参加一项或若干项考试,未考项成绩为0分,各项累加后体育课总成绩不论是否超过60分均按照实际成绩记载。

4.本办法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