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专业辅修

服务描述
为充分发挥北京大学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优势,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北京大学推行双专业和辅修制度,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选修双专业课程,也可以申请辅修专业课程。

服务流程
1、符合《北京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管理办法》要求并计划修读双专业项目的学生,按各院系申请审核工作方案要求申请修读资格(详见每学年春季学期教务部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经审核通过后可修读相应课程。
计划修读辅修专业项目的学生,无需申请修读资格,可直接根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课程的先修课要求、修课顺序等自行在每学期选课阶段选课,并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审查通知要求时间内,根据所修课程是否分别满足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优先满足主修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向辅修专业开设院系提出证书资格申请。
2、每人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专业项目。学生不能申请和主修专业归属相同的本科专业大类(专业代码前4位相同)或学科相近的辅修或双专业项目。原则上,修读双专业项目的学生不能再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不能修读辅修或双专业项目。交叉学科专业或项目的学生,不能修读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辅修或双专业项目。具体要求见院系工作方案或咨询相关院系。
3、辅修、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根据学校规定,修读辅修、双专业项目的学生应是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建议主修课程有不及格的学生先学好主修专业课程。
4、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经主修专业院系审定可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修完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在毕业证书中标注双专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单独发放双专业证书;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5、2024年(含)以后入学的本科生按照《北京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管理办法》执行;2023年(含)以前入学的本科生可参照执行,也可按照《北京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执行申请修读双学位项目(申请和审核环节与双专业项目一致);已在2024年及以前申请双学位项目的学生继续按照《北京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执行。